在劳动力市场主体地位逐步确立的今天,企事业单位可以依法确定招用人员的时间、地点、素质和数量。单位用人和劳动者就业,均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,已经为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所认同。劳动者作为劳动力市场主体的一方,自主择业意识进一步增强。而作为人才首善之区的北京,大量外地区劳动力的涌入,以北京为核心覆盖北京、天津及华北地区的华北劳动力市场正在形成。
庞大的劳动力市场呼唤法制化管理。目前,一部规范劳动力市场多方行为、保障多方基本权利的法规——《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》已通过市人大审议,并将于1998年9月1日起实施。该条例加强了劳动力市场的管理,规范了市场中介服务和招聘、应聘行为,保障劳动者求职、择业的基本权利,保障了用人单位自主用人的权利。通过对市场三要素的互相作用行为的规范,促进了市场竞争机制的完善,体现了对弱者的保护。